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9-05-25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调整,原有单一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配合学校 “三学期制”的实施,学校决定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应主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大批量和多样化需求,主动迎接国际性竞争,培养研究型、专业型、复合型等高层次专业人才。
此次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贯彻分类培养的指导方针,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对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国际视野、明确分类、需求导向、过程优化、规范清晰。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经验,深入分析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积极跟踪和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同类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完善符合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优化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质量要求,形成科学的、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 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及程序要求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含所有已获授权的博士、硕士学位点,不单独设立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的培养方案,各单位可在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应栏目中明确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的培养要求。
2. 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来制订,也可按一级学科来制订。部分医科学科可按三级学科来制订。
3. 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明显区别,以利于分类培养。
对于科学学位,鼓励各单位瞄准学科前沿,在切合实际的框架内制订高质量、严要求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按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加以制订;
类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参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模式制订。
4.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提交学科学位评议组审核后,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于6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医科临床学科科研型培养方案由牵头单位报研究生院。培养方案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议,报学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
5.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6. 从2010年开始, 研究生院每年5月受理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调整计划, 并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附件:
1、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
2、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格式
3、研究生课程清单
4、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5、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